东海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调整
(通讯员 段慧明 郄继清)日前,东海县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城乡困难居民医疗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全额资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县级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资金中一次性划入下年度参保参合资金;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同时将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12000元提高到20000元;提高救助比例。即:农村五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80%,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从30%提高到50%;增加救助对象范围: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同时,将“救助对象年度内进入救助对象范围的,自次年度1月1日起享受医疗救助”调整为“救助对象年度内进入救助对象范围的,自进入范围的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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