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惠及3万困难群众
(通讯员 许署庆 王东)为了切实保障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调整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灌南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210元,城镇低保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0元,同时,要求各镇乡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对象生活水平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应提高。此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惠及全县38759名城乡低保户,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居民的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对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其家庭收入将根据省、市现行低保政策据实计算,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已享受保障的对象,将适度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切实解决好城乡最低收入居民生活。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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