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币获刑3年
(通讯员 武瑛 解宣庆)近日,东海县桃林镇李某因贩卖假币被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今年1月,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将贩卖假币的李某抓获。经审查,2010年3月,李某先后两次贩卖假币,赚取赃款3000余元。而在2006年1月,李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2006年10月因犯出售、购买假币罪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两次的判决并没有让李某洗心革面,为了捞回因法院判处罚金而造成的损失,李某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去年3月,李某以1800元的价格从邳州市八集镇曹某(已判刑)处购买面额为100元的假币100张后,以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同年6月,李某又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面额为100元的假币400张,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两次贩卖假币让李某赚了3100元,也让其获得了3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和7万元的罚金。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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