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首例公益诉讼案审理
(记者孙宜华 通讯员 范伟义 赣检办) 日前,赣榆县检察院作为原告,将骗取江苏省专项扶持资金的三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家企业偿还骗取的扶持资金170万元。据悉,此案为连云港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2011年12月,赣榆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李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时发现,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李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明知赣榆县某海产品有限公司、江苏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江苏省相关企业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伙同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申报材料,帮助上述公司分别骗取各类专项资金30万元、80万元、60万元,合计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70万元。
据悉,在县法院依法向三被告发出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后,赣榆县某海产品有限公司、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依法将所骗取的共计90万元国有资金,主动予以了退还。该县检察院也依法作出了对该二被告撤回诉讼的决定,并送达了县法院。而针对江苏某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拒不退还国有资金的行为,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出席了民事诉讼庭审。庭审中,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援引了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被告单位对自己骗取国有资金的行为无以辩驳,最终承诺将退还所骗取的国有资金。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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