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城乡医疗救助造福3万余名困难群众
(通讯员 许曙庆 王月 王东)“真的要感谢共产党啊,要是没有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实惠和县民政局的城乡医疗救助,像我这样的患有特殊病种的大病户,真不知道该咋办啊!”说到城乡医疗救助的好处,家住灌南县百禄镇尚庄村患有尿毒症的梁茂华激动的对笔者说。是的,城乡医疗救助就如一缕春风,滋润着最需要帮助的每个患有重病的城乡困难人群,继续点燃着他们的生命之火。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灌南县始终坚持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灌南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针对性制定出台了《灌南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并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同时,将全县各乡镇、城乡医保、定点医院及相关部门进行网上信息链接,实现网上申请和报批工作。不仅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还将以往医疗救助实行手工操作的方式变更为电脑智能化操作,轻点鼠标即可完成医疗救助的结算工作,个人、民政、城乡医保、医院需相应承担的费用一目了然,城乡困难群众出院时通过即时结报的方式结清住院费用,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了医疗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据了解,灌南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就诊减免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它特殊救助、病中救助为辅”的方式,六项措施并举,重点解决救助对象的就医看病困难。2011年,还全面取消了救助起封线,提高了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比例,救助封顶线提高到2.4万元,为连云港市最高;还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60%。
灌南县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严格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并适当向白血病、尿毒症患病家庭倾斜,积极推进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对0至14周岁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救助,标准为新农合补偿70%,民政部门补偿20%,患者只支付10%。对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救助的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城乡居民中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其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外,县民政部门采取分类别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实行100%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实行30%救助。
此外,灌南县还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救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实施了临时性生活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实施生活救助。2011年全县累计发放临时性救助金30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救助资金4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县接受城乡医疗救助申请34147人次,发放救助金388.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强有力的实施极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也在很大的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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