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5-3 02:11:01

市学术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记者 孙飞

  从5月1日开始,市政府出台的《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旨在更好地推动连云港市的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

  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以下简称市学术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范围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进行,包含了学术论文(著作)类、科普成果类、科技建议类奖。

  搭建学术成果展示新平台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连云港市开展了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1991年开始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

  目前,连云港市已组织开展了10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共征集论文4100多篇,受市政府表彰的论文1300余篇,对推动连云港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社会广泛认可。

  但随着连云港市沿海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及创新型试点城市、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获批,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已不能适应当前科技创新的需要,学术著作、研究报告、科普作品、科技建议等学术成果缺少表彰展示的平台。

  为更好地推动连云港市的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顺应自然科学界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连云港市正式出台了《连云港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旨在让更多的优秀学术成果脱颖而出。

  评奖范围进一步拓宽

  新出台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范围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进行,包括了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研究报告,以及依托学术研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普成果、科技建议。

  据悉,学术论文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科普成果应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科普丛书、科普论文、科普影响作品。

  科技建议应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部门提交的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建设性并被采纳的建议,且经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按照《办法》,市学术成果奖评审分学会评审、学科评审组评审、市评委会审定和公示四个阶段。评审工作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对有争议的学术成果,慎重对待。

  连云港市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型、应用性特征,对学术论文(著作)类、科普成果类、科技建议类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进行评定。

  首次增加的科技建议类奖项,连云港市根据其被采纳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要求是对本市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部采纳,并获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市学术成果奖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的奖金为2000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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