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为1295名农村五保户全面“加薪”
(通讯员 许曙庆 王月 王东)日前,笔者从灌南县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我县将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届时,全县1295名农村五保户得到全面“加薪”,农村五保老人幸福指数不断得到提升。近年来,灌南县在加快经济和发展的同时,不断夯实民生保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五保集中供养上下真功夫、出实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先后投入850万元新建、扩建了15家敬老院,出台《灌南县特殊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要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60%实行自然增长。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标准按灌南县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原来的67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通过拉大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差,吸引五保老人到敬老院里集中供养,通过实行五保集中供养情况通报和入院突击检查方式,保证集中供养工作不流于形式。据了解,我县共有农村五保户1295人,其中集中供养1157人,分散供养13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9.5%,高出全省平均集中供养率近20个百分点,五保集中供养率全省第一。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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