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9-3 11:47:53

连云港市调整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记者 陈兵

  本报讯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连云港市对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工伤保险调整范围包括:2012年6月30日前(含30日),因工致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按照规定,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项目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后,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按12%增长,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至1100元/月;在原用人单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的调整幅度为增加12%。同时,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至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完全护理依赖调整为1556元/月,大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1245元/月,部分护理依赖调整为934元/月。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按12%增长。

  根据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养老保险政策增加养老金;对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至于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按2713元/月计发。2012年以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按3112元/月计发。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按2011年全国职工可支配收入21810元/年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金额按规定是标准的20倍,即218100元。

  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时间从7月1日起执行,各县按本次调整标准规定执行。 (编辑:田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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