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9-10 12:32:00

灌云援助中心为古稀老人维权

  (通讯员 杨善巧)灌云县东王集乡后河村唐某今年73岁,老伴常年多病,家庭贫穷,是村里的低保对象,为补贴家用,老人不得不跟随村里人做瓦工。

  2011年8月25日,老人在建房工地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某公司的公交车撞伤,在灌云县人民医疗住院50多天,花去医疗费用4万余元,伤情经县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伤后休息期为231天。老人伤后的住院费用,肇事方虽积极配合,支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但对于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因一直存有争议,对方迟迟不予支付。老人经人引导,来到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县援助中心受理了老人的申请后,立即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徐建玉同志办理。接案后,代理人积极与对方沟通,想做好调解工作,但对方认为当事人和代理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切实际,特别是对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认为伤残认定过高,且老人已超过60周岁,70多岁了已不具备劳动能力,误工费依法应不予支持。对此代理人多次到老人所在乡镇村委会和做工的工地,走访调查相关人员,取得了大量的可靠证据。

  2012年6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代理人在庭审中用客观事实证据说明,受害人的伤情完全符合六级伤残的认定标准,同时指出,个人身体条件是劳动能力和劳动强度的基础,而年龄并不能说明一切,受害人虽70多岁,但之前身体十分硬朗,且一直从事瓦工七八年,并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所以误工费用有理有据,依法应予以认准。对于代理人的证据和观点,法庭认为切实可信,最终给予全部认可,认定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2万余元,云联公司承担3万余元,受害人自行承担8千元。老唐拿着判决书,心怀感激之情再次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深深的感谢。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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