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9-29 09:40:00

节后市级机关作息时间调整

  本报讯市政府办昨日发出通知,对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节假日进行了安排,并对市级机关作息时间进行了调整。

  今年中秋、国庆节假日,从9月30日开始,至10月7日结束,共8天。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抓好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级机关作息时间也进行了调整。从10月8日开始,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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