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上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本报讯(通讯员 朱剑锋 记者 胡笳)近日,笔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连云港市上调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其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680元。根据标准,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1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300元。
另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680元。因公死亡者遗属或者死亡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前两条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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