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10-31 10:40:00

李洪甫怒诉网站侵权索赔一元

  记者 胡柳君 杨锐冰

  2012西游记文化节开幕了,李洪甫却高兴不起来。市内一家网站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了他的著作,因署名有误,交涉未果,他决定一元标的起诉。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

  李洪甫,国内《西游记》基础理论研究第一人,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北京大学特约研究员,原连云港市博物馆馆长。他的研究成果“人文本《西游记》勘误”入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他起诉的是本市一家名为“新元素”的网络公司。

  作为国内《西游记》基础理论研究领军人物,李洪甫为何要起诉本市的网络公司?原来,今年9月4日,花果山景区网站未经他同意,刊登《孙悟空是混血儿》一文部分章节,包括孙悟空的身高、年龄等基础资料。引用了75个字(含标点符号),但没有署名。在同一段文字中又引用署名为北京大学教授“白话文”的作品。李洪甫说,《孙悟空是混血儿》是摘自2003年他在《苍梧晚报》上首发的《孙悟空“档案”小考》一文。没有署名就罢了,可紧接着引用的另一部分文字标注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白话文”。白化文是著名学者,不仅名字被网站写错了,而且他未曾写过《孙悟空是混血儿》。李洪甫说,这样引用和署名有歧义,有误导他的成果为白化文之嫌。

  李洪甫随即与网站制作方江苏新元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停止侵权。但直到9月21日,摘抄的内容依然存在。交涉未果,李洪甫一怒之下将江苏新元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江苏新元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颜军说,当时网站正在调试,就随便摘抄了一段。当时并不知道是李先生的作品。

  李洪甫说,他写《孙悟空“档案”小考》一文,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只因对《西游记》有深厚的感情,我花了几年时间,根据吴承恩书中的情节推断出了孙悟空‘档案’,这也是全国首个对孙悟空原型的考证成果。”

  李洪甫的诉讼标的很简单,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和一元赔偿。“本来我并不想打这场官司,我多次提出更正、停止侵权,但一直交涉未果。我诉讼不是为了金钱,考虑到知识产权被侵犯不是个案,我想站出来为学术研究的人说话。”李洪甫说。

  李洪甫提供的江苏省版权局颁发的10-2012-A600号版权证显示,他的《西游记》研究成果为原始取得,他个人拥有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复制、发行等权利。被侵权的内容在版权保护范围内。

  李洪甫说:“原稿首发《苍梧晚报》,所以要求赔礼道歉在《苍梧晚报》上。”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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