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易主 十几万消费卡竟“作废”
□ 王进文邵沛源购买消费卡,也是图着购物时方便,可是预先支付的方式,也给不少消费者带来麻烦。日前,市民范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花了十几万元买的消费卡,没两天竟成了无法使用的“作废”卡。
“现在拿着卡不能消费,联系原店主说可以消费,可是新店主又说不能使用,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实在让人气愤。”范先生抱怨道。原来,前不久,范先生来到市区通灌北路一家休闲服装专卖店,看其店面服装样式新颖、质量不错,于是便在该专卖店购买了十几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卡面值5000元,买了20余张,本来想送给亲朋好友的,可是朋友拿着卡去消费,竟被告知无效。”范先生说。
范先生表示,购买卡后,当天下午还可以正常消费,可是最近再过去买东西时,竟不能用了。于是,范先生咨询专卖店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专卖店已经转手,现在换了新的老板,所以以前的消费卡都不能使用。“这十几万的消费卡说不能用就不能用,实在太荒唐了。”于是,范先生联系到了原来专卖店的经营者。
原经营者接了范先生的电话,态度也非常诚恳,表示,因为个人一些原因所以将店暂时转手给亲戚打理,但是店还是自己的,消费卡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可是,范先生拿卡消费时,还是被告知消费卡无效。而新的店家坚决表示,以前的消费卡作废。
昨日,笔者也来到了该专卖店,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店面已经转让,所以以前在店里购买的现金卡,一律不能使用。而现在店里也不再办理现金卡。如果消费者消费满5000元可以办理会员卡。而以前购买的消费卡,消费者可以找原来的经营者进行索赔。
这十几万元的消费卡就这样作废了,那消费者该怎么办?笔者咨询了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张成柱律师,他表示,购物卡、商务卡、优惠券、购物券等,作为一种有效的债权凭证,经常在市场上流通,也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但像范先生遇到的问题也时常发生。当消费者遇到商店转让而致使购物卡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到该商家所属的工商部门查看商店的变更手续。如果店家根本就没经营资质,属非法经营,那就涉嫌诈骗。如果商家合法登记注册,有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者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店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店面经过合法手续进行转让,在接收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遗留问题应由原来的经营者解决,接收人没有义务去承担此类债务;有相关约定的,则由接收人承担相关责任。如果该商家仅更换了老板,但没有注销原工商注册信息,新的经营者就应承担以前经营者留下的债权债务。
张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谨慎,最好先了解一下商家的信誉,同时不要大量地购买预付卡,买了以后,也应尽快在短时间内使用掉。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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