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11-19 10:40:00

六成企业劳动关系要和谐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胡广森

  16日上午,连云港市召开连云港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推进会,到2013年,连云港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区街道普遍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60%以上。

  连云港市自2009年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以来,连云港市已有16个工业园区、9条步行街(商业广场)、24个商贸城、2094家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受到表彰的企业(园区)达1087家,参创职工达32.4万人,连云港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据介绍,今后,要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健全工资增长机制,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发生。此外,督促企业依法健全工会组织,建立职代会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思想整治工作和人文关怀,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畅通职工维权渠道,连云港市将进一步加强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和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平台建设,开辟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对职工提出的利益诉求和劳资纠纷,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同时,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组织调解,通过协商解决劳资纠纷。

  从今年起,连云港市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及考评认证工作,同时开展首批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选树工作。今后,凡评比市级及以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从新认证的“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评选产生。到2013年,连云港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市区街道普遍开展创建活动,符合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60%以上;到2015年,符合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数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0%以上。 (编辑:贺耀堂)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六成企业劳动关系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