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集资须高压严打
□ 周锦林日前,本报刊发了这样一则报道:市民王某等人以临时周转、投资经营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仅用4年时间就先后向陈某、周某等近200人非法吸收资金近3亿元,案发时有2亿元未归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损失。近日,王某等人因非法集资被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涉及的资金之大,造成的损失之广,受损失的人之众,着实令人警醒:非法集资害如虎,必须高压严打。
非法集资如恶虎、似毒瘤,危害巨大。非法集资的危害之一,对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造成冲击,影响银行的正常存贷业务;其二,非法集资影响实体经济的做大做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逐快速、高额的短期利润,不惜把资金投放到非法集资中,从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其三,非法集资对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安全造成危害,有的甚至使人血本无归、损失巨大;其四,非法集资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非法集资的危害如此大,那为何还有人投身其中呢?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近几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股市基金一蹶不振、疲软乏力,房产投资回报空间越来越窄,银行储蓄进入负利率时代,人们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少,投资回报也愈来愈低,但人们的投资需求和欲望并没减弱。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缺乏发展资金,有融资需求,但银行发放贷款有一定的门坎,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且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导致借贷难,甚至借贷无门。这两重因素的叠加“催火”了民间借贷,也让非法集资有了可趁之机。
据了解,目前在市区就有近百家从事民间借贷的借贷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冠以某某房产、某某理财、某某投资等名义,还有的则打着典当行的旗号,从事的却是民间借贷。这些借贷公司对连云港市的经济生活、金融秩序、资金安全、社会稳定都存在着一定的影响,相关部门对此不能视而不见,要加强监管。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给社会造成危害。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来,对民间借贷要加以科学的管理和规范,而对非法集资则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保障人们的资金安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贺耀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