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屡遭纵火,赣榆公安竟不查,有保护伞?
我们屡遭纵火,赣榆公安竟不查,有保护伞?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2-04 09:32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江苏省赣榆县公安局欢墩派出所原所长蒋昌山却涉嫌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欢墩镇所有的治安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人民警察在欢墩镇人民群众心中已失去形象,他的这种行为跟土匪强盗、虎狼有什么区别?
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赣榆县欢墩镇原派出所所长蒋某的眼里就是废纸一张。因为蒋某涉嫌包庇和不作为,致使欢墩镇的黑、恶势力有恃无恐,特别是东窝子村的黑恶势力更加猖狂。
一、2008年深秋,省财政厅援助的东窝子村“伟诚小学”24台电脑被盗空,继而村委电脑与彩色电视各一套、村电灌站两台电机、外地施工人员的水泵与电缆等价值上万的物品都被盗。
二、2010年10月份前后,村民李明浩的两个小孩,被他人利用“火腿肠投毒”而中毒,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保住性命,后他人报案无人过问。
三、2010年3月7日夜,村民李保顺小型养猪厂被他人纵火烧毁。
四、2010年12月27日,村民郑某的饲草垛被他人纵火烧毁,
五、2011年1月27日晚夜,村民刘某与张某两户饲草垛被他人纵火烧净,一月之间三户被纵火。
六、2011年5月7日傍晚,村民李保富、李保鉴、顾绪祥等五户近8亩小麦被他人纵火烧毁;仅6月31日至7月13日之间,就有五户被他人纵火烧毁财产。
七、自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份,全村发生约20期故意纵火案,以上这些只是这个村黑恶势力作恶的冰山一角。该村有80%的个人财产或者农作物,生活生产用品等其它物品被盗过。不仅仅是该村村民深受该村黑恶势力之害,周边几个村的村民和水产养殖户同样也深受其害。而且还有很多途经该村过路的行人和做小生意的人遭到抢劫和敲诈。
以至于在方圆100多里内留下了“能走三关口,不从窝子走”,“天黑多走十里路,不走窝子省半步”的地方名言。 虽然如此,因深知有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及欢墩派出所蒋所长的一贯不作为,受害者是敢怒不敢言。唯恐受到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 该村很多村民因连续不断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该村的治安及村镇干部的腐败问题,遭到黑恶势力的打击和报复,于2011年11月5日至10日短短的5天之内,就有两户村民三次遭到黑恶势力的打击和报复。今年又多次遭到恶意报复。
公安部警令明确要求有案必查,到目前为止,以上案件欢墩镇派出所至今没有侦破一起,涉嫌犯罪的人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逍遥于法外,继续危害百姓。不作为及涉嫌包庇黑恶势力的所长蒋某被平调到赣榆县公安局塔山镇派出所继续任所长一职,他在塔山镇又胡作非为,又遭到塔山正义维权人士的投诉。
蒋某不作为,渎职,难道就没有人能管吗,这样的人还能当所长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严查追究这个在赣榆大地上最牛的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的所长的责任。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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