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盐城市法院依法再审颜廷忠案
请盐城市法院依法再审颜廷忠案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0-31 22:4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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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证据矛盾,认定事实不清,应依法再审,颜廷忠不构成犯罪,应宣告颜廷忠无罪。
事实上是在颜廷忠向国税局举报后,是李树顺、刘志卓他们请朱学成、张晚芝出面主动找申诉人要求和解,与颜廷忠协商赔偿事宜。以达到他们不被追究偷税责任和颜廷忠不再与他们打窑厂官司的目的。颜廷忠依法举报违法行为不是要挟!颜廷忠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取得多次申诉要求的赔偿不是勒索,窑厂依据协商支付赔偿不是被迫。
我有新的证据,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第一、二、四、八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我请求依法再审。
他们加害颜廷忠判四年六个月。我申诉状已经给盐城市中级法院一个多月了,到现在没说法,这个案件判下来到现在,我要求主审法官给我解释解释,到现在面也没见到,我请求依法再审,宣告颜廷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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