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评论 发表于 2012-12-15 18:49:52

举报阜宁派出所所长涉嫌帮犯罪分子假自首

  举报阜宁派出所所长涉嫌帮犯罪分子假自首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0-26 09:37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阜宁

  咨询求助: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张云兰,现我反映阜宁县郭墅镇***刘必凡所长徇私枉法。 2006年9月11日阜宁县郭墅镇张庄 居委会三组杜江,杜飞两兄弟非法擕带棍棒砍刀聚众斗殴未遂。杜江 于2006年9月在逃,2006年12月13日被河南 开封曹门***抓获。有【**网在逃人员信息】为证,2006年12月26日被批准劳教一年六个月所内执行。杜飞劳教一年,所内执行,有【**网资料】为证。一同作案的对方【第一时间自首,其有重伤在身】的徐福全,徐福亮均已被执行所内劳动教养一年和一年六个月。但杜江虽批准执行,但因当时刘必凡所长徇私情,帮助杜江伪造自首材料,于2008年7月25日第二次报批帮杜江由所内为所外劳动教养。【杜江根本不符合江苏省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条件】使劳动教养形同虚拟。同时由于当时刘必凡所长包庇。杜飞也一直没有投所劳教。刘必凡当时为杜江。杜飞逃避所内执行,于2006年10月份左右,杜江的父亲通过中间人张某转送给刘必凡2万元人民币购物卡5000元。该所长刘必凡的行为已违反**部《**机关人**察纪律条令》第十四条,第一、二、三款及刑法—《渎职罪》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第一款徇私枉法罪。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此事在当事人中形成明显处罚不公,在当地影响极坏,为此请求有关领导落实专人调查恢复案件原貌使责任人刘必凡早日绳之以法,不要让法律失去它应有的尊严。

  反映人:张云兰 手机:1515103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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