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湖滨公安局包庇盗伐林木人逍遥法外
宿迁湖滨公安局包庇盗伐林木人逍遥法外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0-25 16:5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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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在地方黑恶势力王景友操纵下,王庄组王宗民、王立猛等人,盗伐、哄抢我杨树若干棵非法占有,经宿豫区林业局鉴定材积为10.9861立方米
该案件事实有公安机关文书证明。反映控告至今,被伐去变卖的树木没有得到赔偿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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