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区拆迁存徇私舞弊(二)
无锡南长区拆迁存徇私舞弊(二)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8-23 15:3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南长
咨询求助: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法官为达到徇私舞弊目的,违法使用“公告送达”,使我全家至今居无定所,无家可归。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第七十八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我方在一审时有诉讼代理人-王国栋。(见证据)
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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