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个87岁老太太的困惑和求助
扬州一个87岁老太太的困惑和求助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3-14 10:1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扬州广陵
咨询求助:
尊敬的谢正义书记:
您好!我3月12日以“扬州:请安置房按协议交付于我”为标题在百姓呼声中给您写信留言后,我至今仍有几个疑问困惑在心中不能排解:
一,已生效四年多之久的扬州市五谷巷40号和五谷巷40—1号两份独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受不受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
二,2011年12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1)扬广民再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已发生法律效力一年半的(2010)扬广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那么四年多前,我与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五谷巷40号和五谷巷40—1号两份独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无可能被法院判决无效?
三,安置房的分配是不是应该按有效的独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分割。
再次恳请谢正义书记在百忙之中给我老太太解惑和帮助。
此致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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