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职工教师待遇的政策问题
关于提高职工教师待遇的政策问题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11-28 21:09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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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学校、职工教师,这是时代的产物,它应运而生,应势而灭。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 年代初,它曾经是那么样轰轰烈烈活跃在历史舞台上,通过“双补”为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作出了贡献。职工学校、职工教师,又是企业的产物,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有许多企业不需要了,情况相当复杂。基本有三种情况:1,在教师岗位直到退休,这部分人少数,年龄偏大,7、80岁,或者特殊情况如提前病退;2,因国企改革转制,职工学校关闭撤销,职工教师被分流到其他岗位,所谓转岗;3,因国企改革转制而从职工教育岗位下岗。这后两种情况占大多数。
但是江苏省有关文件仅考虑在教师岗位退休的才给于提高退休待遇。就此,我个人认为非常片面,且不公平,这样会引发更为激烈的社会矛盾。难道后两种情况的职工教师就没有为职工教育事业做贡献吗?他们才是挑大梁的。难道他们转岗或下岗是自己的行为吗?难道这一批职工教师就注定只能接受改革给他们带来的苦果而不能享受成果吗?
经办人员也有苦衷,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必要时动用法律武器。执行一个好的政策有那么可怕吗?
我建议,这一为民谋利而又庞大复杂的政策性工作,完全可以既简单又科学合理的执行。那就是参照退休职工加工资的办法:加上一条——按教龄执行,政府定一个系数即可。因为职工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例,他不能按照教师常规来规定,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希望领导充分考虑民心所向,将这一造福于民的大好事尽量多的辐射到每个为企业职工教育曾经呕心沥血过的职工教师。
2011年11月28日 邓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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