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评论 发表于 2012-12-15 19:03:42

不要在江苏出现第二个钱明奇!

  不要在江苏出现第二个钱明奇!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09-19 21:55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宿迁泗阳

  咨询求助:

  被拆迁人魏从国、魏祥生不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宿中民终字第0300号、0301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再审,案号(2011)苏民申字第421号、425号,希望省高院公正审判,不要在江苏出现第二个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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