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待遇明年有调整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谢善琪 黄安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有较大调整,包括定点购药医疗机构分类、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同时,将改变医疗费用较高人员费用的结算方式。
门诊慢性病待遇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首先是慢性病定点购药医疗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为三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其次是报销比例的变化,原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与原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同,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与原二级医院相同。还有就是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的变化,即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10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建国前老工人及70岁以上人员起付标准为600元。
最后一点是广大门诊慢性病患者需要注意的,即改变医疗费用较高人员的费用结算方式,对上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含起付线)单病种超过50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超过6500元的人员,当年度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改由个人现金垫付,次年第一季度持原始票据和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据悉,目前,市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有25家,其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新浦区人民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猴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东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东方医院(含海港医院)6家为三级医院;其他14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称为其他医疗机构。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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