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干30年,淮安涟水领导这样对我们革命工人?
苦干30年,淮安涟水领导这样对我们革命工人?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2-26 17:1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淮安涟水
投诉报料:
今
年
11
月
1
日,
家住江苏涟水县朱码镇的周井仁老人
,通过信箱向淮安市委刘书记反映自己
苦干了近三十载
,年老了
却遭不公平对待
,
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
,诉求领导帮助解决。
周井仁老人,今年
76
岁。早在
1958
年,国家地方建设需要时,
他
义无返顾的投入到了经济建设大潮之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先后在涟水县交通局的下属运输公司、搬运站、交管站工作,担任搬运工、手扶驾驶员、后勤事务、道理交通车管员及运输车辆开票员。主要为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上调下拨,待遇每月吃定量
46
斤成品粮,工资按劳取酬,同时享有取暖、冷饮、医疗、工作服等福利待遇。力资收入按县局制定的运输标准核算,并从经济收入中提
40%
作为各种费用,其中含有
3.5%
福利统筹金。
1988
年底,涟水县交通局统一将全县各乡镇的交管站权属撤销,资产收归县局,机械化取代了人力车的运输。
在交通系统同样参加工作,一样类型的涟城镇和高沟镇的老职工,年老时都办了退休。而周井仁老人在交通系统苦干了近
30
年,如今年老、体衰力尽,不能自食其力,有病无钱治,糊口艰难,却得不到应有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障,县局却将他们为交通运输业奋斗、贡献过的革命老工人遗忘,一脚踢开,使他们的命运遭遇人为不公平的对待。
结果
涟水县委办公室
11
月
30
日
在处理“
市委书记信箱
”
中,
周井仁
老人
反映原是交通局下属运输公司职工,一直得不到应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信访问题。
回
复
中称,
经查,周井仁是原河网办事处王集村七组人,是上世纪
60
年代乡镇运输站平板车工人,
无劳动部门用工手续。
全县类似人员
300
余人,他们于
2003
年起就开始到省、市、县上访,均因没有依据而被驳回。信访三级终结后,起诉至法院,判决败诉。因此,你
提出的问题无政策依据
,我县目前无法解决。此复。中共涟水县委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30
日
。
然而,依照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涟水县委办公室
对
周井仁
老人提出的劳动
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
,所作出的处理意见,显然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明确
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另外,国家
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
“
工作证
”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
可以
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规定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
、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
工作证
”
、
“
服务证
”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
登记表
”
、
“
报名表
”
等招用记录
;
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令
周井仁老人
困惑
不解
的是,
涟水县交通局
(即交通运输局)目前还存在,并未倒闭,老职工的档案还健在。国家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为何
到了
江苏涟水
变了味,没人执行了呢?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谁来保护?
周井仁老人期待江苏
淮安市
有关
领导
重视,
能关注此
事
,给予讨过说法,还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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