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昆山市人民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控告昆山市人民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2-29 11:17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姑苏
投诉报料:
控告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人系屈海荣合同诈骗案的被害人浦根兴,控告昆山市人民法院在苏卅龙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昆山官员投资
2
亿元组成)利益驱动下,袒护包庇银行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屈海荣发放
500
万贷款,是以虚假采购信息,骗取贷款到帐后逃匿,袒护包庇苏卅龙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故意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侵占当事人财产,对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犯屈海荣立案而立案,立而不侦,立而不诉,立而不捕,
2011
年屈海荣在昆山法院有
7
件案件,多是经济合同诈骗,标的总额
12819670
元,为昆山法院牟取诉费
87285
元,昆山法院(
2011
昆商初字第
0832
号)判决是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为什么不追诉屈海荣其它案件的动机,不查昆山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信息,所屈海荣
7
件案
4
件法院判了无财产可执行,案结事不了,案件久拖不决。昆山法官官官相护,官商勾结,玩弄司法。本案当事人在
2012.6.25
向苏卅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现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故以拖压时间,(在逃人员签发日期
2011
年
1
月
31
日,以权压法,以隐匿证据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帮助犯罪成员逃避刑事责任)。现还压在昆山法院己满
6
个月。我对昆山法院压制掩盖事实的玩弄做法,本人在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激化更大的社会予盾。为贯彻十八大报告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捍卫法律的尊严,请求高院深入基层调查屈海荣
7
件案件,调查昆山的不作为。(附上诉状其它证据材料)如有不实本人负法律责任。浦根兴
13701683584
1896265497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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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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