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12-31 10:40:00

办理港澳通行证仍需“自费”

  本报讯(记者 孙宜华 通讯员 赵兰辉)近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自明年1月1日起,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将不再收取。对此,连云港市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与市民平时使用的港澳通行证并非同一证件。今后,市民因私办理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仍需“自掏腰包”。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行政收费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并非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据了解,《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指《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往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旅游之用。而《往来港澳通行证》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也就是说,这是两本不同的证件。因此,本次取消签注费及工本费的为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而非市民因私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对普通居民而言,办理港澳通行证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目前,连云港市市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其中,工本费为100元,签注费则根据事由不同从20元至100元不等。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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