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2-12-31 11:40:00

连云港“石头西瓜”责任人获刑九年

  本报讯(记者 杨济泽通讯员 朱先明 惠蕾蕾)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个“石头西瓜”牵出假种子案,近日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对“石头西瓜”假种子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安徽合肥益群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淝滨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公司总经理王义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该公司罚金3万元。

  2011年6月,东辛农场等地的70多户瓜农,购买了由安徽合肥益群种子公司生产、销售的“早佳8424”西瓜种子,然而到了收获季节,1300多亩的瓜地上结出的西瓜不仅蔓藤发黄枯萎,瓜皮厚不说,口感也有些发涩。更令人诧异的是,西瓜硬得像石头,即使壮汉用力踩在上面,西瓜也毫发无损。

  据蔬菜专家介绍,正宗的“早佳8424”西瓜,植株长势中等,抗病性较强;果实圆形,果面绿底,并覆有绿色条纹;瓤色桃红,多汁,口感好,糖度14度,不易倒瓤;商品性好,平均单果重5公斤,最大可达8公斤以上。假种子长出的“石头西瓜”则大小不一,小的重约二三公斤,大的五六公斤,且形状为椭圆形,皮厚、口感不太甜,还有些涩。经专家鉴定,该公司制售的“早佳8424”西瓜假种子长成畸形,是导致“石头西瓜”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吴淝滨、王义凤将安徽合肥益群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益群一号”西瓜种子,冒充“早佳8424”西瓜种子销往江苏南京林发种子有限公司,后林发公司又将该种子分别销售给盐城及连云港市几家种子公司,共计1898袋,在连云港苏垦农友有限公司、灌南县莱茵产业协会、东辛农场等地种植,仅连云港市70余户农民种植的1314.2亩西瓜,便造成瓜农可得利益损失达657万余元。

  法庭认定,益群公司、被告人吴淝滨、王义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销售假种子的行为,二人均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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