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特大私盐贩卖案两主犯获刑
记 者 卢 萍通讯员 孙寿军
本报讯 近日,赣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跨省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作出宣判,其中两名主犯山东掖县人邱某和江苏赣榆人韩某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各80000元。至此这个先后跨省贩卖私盐20次,合计盐量166.5吨的特大非法经营食盐团伙被绳之以法。
2011年7月份,赣榆县盐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多批数量较大来历不明的食盐在市场特别是在农村市场流通。该局结合平时接到的举报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这极有可能是非法经营食盐较为隐蔽的团伙作案,且作案人员熟悉盐业法规,内部人员分工明确。
连云港市盐务管理局接报后,高度重视,盐业执法支队多次安排专人到赣榆,会同赣榆盐务和公安部门商讨案情,研究对策。
2012年3月18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赣榆县盐务局执法人员与县公安局民警在连临高速公路路口蹲点,于3月19日凌晨将贩运食盐10.5吨准备到赣榆销售的邱某等人当场抓获。
随后,赣榆县盐务局和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先后5次赴山东莱芜等地调查取证,该案另外4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在获取大量足以认定该团伙非法经营事实的基础上,专案组将此案移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
据悉,这起案件是近年来江苏盐务管理部门查处的涉盐违法案件中判刑人员较多、盐量较大、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一起团伙案件。该团伙被成功捣毁,消除了危害赣榆、东海两县特别是农村地区食用盐安全的一大隐患,维护了盐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合格碘盐。 (编辑:卞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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