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名高层次人才依次选家共100套房源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慈卫超)选房顺序按量化积分排名
根据人才房申购管理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局对申购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量化积分,按积分排序,并向当事人反馈积分信息,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者,以参加工作时间、结婚时间、年龄再依次进行排序。经过公示后,有58名高层次人才取得2012年度人才安置房购房资格。
取得选房资格者,根据量化积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首轮选房结束后,有剩余房源的,由取得候补选房资格人员依次递补。申请人选定住房后,按照优惠购房相关规定,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对已选定住房,但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或放弃购买的,视为放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其房源转入下期安排,个人之间不得调换所选住房。
百套房源安排在经适房小区
2012年度人才安置房共100套房源,计划分为新海城区80套房,东部城区20套。新海城区人才安置房安排在新浦区秦东门大街北、学院南路东“茗昇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东部城区人才安置房安排在连云区云山办事处南“茗怡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人才安置房的销售价格享有政府给予的优惠待遇,原则上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低于两限房价格。价格于工程竣工后核定。
据介绍,购买者进行产权登记后,应当按照市保障住房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得私下转让、出租或空关。如调离本市或购买其他住房需转让所购住房的,须由政府回购继续作为人才安置房房源。
对弄虚作假骗购人才安置房的,由人社部门会同住房部门追回所购房屋。确实不能收回的,由购买人按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补足购房款。收回的房屋和按市场价补足的购房款,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编辑:徐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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