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3-4 09:17:31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23日作出(2007)响刑初字第00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郑亚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7年9月27日交付江苏省通州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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