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江阴东辰机械恶意欠款6年不还
反映江阴东辰机械恶意欠款6年不还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25 15:05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江阴
咨询求助:
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约、克扣、拖欠我的提成工资几十万元已经六年了,无公正平台结算怎么办???
钱权交易,官商勾结,利益链条促成江苏省的江阴市一片黑暗!!!
我离婚也是他们(江阴市律师云某),一手导演,挑拨离间促成。
江阴市人民法院以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败诉,也是他们用金钱收买的杰作,丰功加伟绩。
我的八百万业务提成结算的三十万元业务提成工资,以及我的工资应得的补偿和赔偿和多年来的利息,你们必须全部结算与我。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
1
申请人:张玲
被申请人:江阴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蟠龙山路
29
号,电话:
0510-86131538
;
法定代表人:刘成龙,东辰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
2007
)澄民一初字第
680
号民事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
)锡民终字第
630
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
)苏审二民申字第
311
号民事裁定书,鉴于目前的现实状况,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
1
、撤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2007
)澄民一初字第
680
号民事判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
)锡民终字第
630
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0
)苏审二民申字第
311
号民事裁定书,重新审理,依法公正判决;
2
、确认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附件【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自相矛盾的部分无效,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效,附件【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双方一直未达成共识(被申请人故意造假(添加:其他事项)),故未生效,【保密协议】有效,并依法执行;
3
、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存在拖欠并克扣的行为。并支付申请人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1
月被克扣和无故拖欠的业务提成工资
67.1818
万元(双方对账为准)以及
25%
的经济补偿金
16.7954
万元,合计:
83.9772
万元;
4
、判令被申请人违约并按相当于申请人应得业务提成工资报酬(即克扣和无故拖欠的业务提成工资)和
25%
经济补偿金的总和
83.9772
万元的一至五倍,按五倍支付申请人赔偿金,合计:
419.8860
万元;以上合计:
503.8582
万元。(双方对账为准)
5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承担申请人为此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用)。
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179
条相关规定,以及【劳动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4
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证据规则】、
2003
年生效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1
、原审三级法院程序都违法,判决书和裁定书中都隐瞒了被申请人违约、克扣、拖欠的大部分证据(有新证据
1
);
2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新证据
2
);
3
、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故意采用未生效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造假(无锡市二审的笔录)的证据(新证据
3
);
4
、原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也缺乏证据证明;
5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一审、二审法官都违反法律规定,庭审中不记录被申请人副总刘玲的陈述(因为对申请人有利),也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庭审中法官大声训斥、呵斥申请人不许发言),最终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6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事实和理由:
2010
年
9
月
20
日
,三审中唯一的一次询问时,江苏省高院郭群法官(
025
—
83785785
)杨君法官(
025
—
83785792
)准许双方质证,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王贵涓认可原审江阴法院的卷宗(存档)开庭笔录,被申请人原来的代理律师云线在原审二次开庭时承认申请人签售的
2693
万元合同总金额,原无锡市二审笔录签字承认原审江阴市法院造假。申请人当庭喊冤,目前还有
1000
万元左右(双方对账为准)业务提成没有公正的平台,组织双方对账结算。这次再审请高院法官调解先与申请人结算完毕,然后再提补偿
赔偿的事。高院庭审记录为证。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最后还是置大量的、铁证如山的证据而不理,只是将原二审的判决书原封不动的抄写了一遍,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首先,江阴市、无锡市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三级法院都违法了。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开始审理,程序就违法。
其次,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多次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合理、合法的请求未予理睬。
第三、一、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滥用举证期限,蒙骗限制申请人行使权利。
二、
原审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于
2003
年
6
月
—2006
年
11
月期间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形式为底薪加提成,工作期间遭到被申请人故意违约、克扣、拖欠的业务提成工资有
67
万元还不止。申请人为解决生存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还申请人的血汗钱。申请人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三审,经历了几年的不对等漫长的
“
诉讼
”
,申请人面对的是一个实力雄厚、社会关系复杂的大型企业,一个弱势群体的
“
维权
”
是何等的艰难,
附:
1
、请求人民法院再审调查取证申请书一份;
2
、证据目录表格一份
|
;
3
、原审判决书三份、二审判决书三份、三审裁决书三份;
4
、具体及详细材料请见附件:
(再审开庭提交)被申请人违约、克扣、拖欠的系列证据共三十一项;合计:
160
页;
5
、光盘二张。
事发至今,已经六年。我们是生活在底层的小老百姓,又不敢去犯法。我只能祈求江苏省相关领导关心过问我讨要劳动报酬一案。还我公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