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苏州相城区人社局少算我12年工龄
反映苏州相城区人社局少算我12年工龄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28 16:31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苏州相城
投诉报料:
我叫矫月珍,系一名退休多年的老教师。
首先声明:我在任民办教师期间,因受文革冤假错案株连而遭受迫害被迫间断的
12
年工教龄是连续计算的。这是原吴县教育局给我深受“
12
年的痛”之定论!有相关材料佐证(部分在我的档案里有,可有的人就是不识)!
自
1996
年
1
月因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时被原吴县人事局无故减少工教龄
12
年至今已十七年。这十七年间,我无数次去吴县人事局(现为相城人社局,下同),要求吴县人事局能改正对我的错误行政行为,但吴县人事局始终没有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也始终不能给我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答复。更对
相城区信访局(相政查〔
2012
〕
3
号)之答复
表示强烈的抗议和不满!
简述:我于
1965
年
9
月任原吴县望亭公社共和小学民办教师,
1966
年
10
月受公公朱小弟被错戴“富农”分子帽子株连而遭到迫害被逐出民师队伍。
1979
年
3
月,在党的关怀下,蒙冤十多年的公公得以平反,组织对我也落实了民师政策,我得以重返教师队伍,任望亭中学民办职工。因我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落实,我向国家相关部门领导求助,在国家相关部门领导的关心下,根据国家的政策,吴县教育局于
1986
年
8
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正式恢复了我民办教师身份,回华兴(原红星)小学任教;随后,吴县教育局对我彻底落实政策,我的工教龄自
1965
年
9
月起连续计算,并按照
1965
年
9
月起连续工教龄对我发放工资。至此,我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落实。
1995
年,教育部门还对我发放了为教育事业辛勤工作
30
年的荣誉证书(
这段真实的简述,在有关部门的答复中始终刻意回避,从不提及
)。
但我万万没有想到,在
1996
年
1
月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时,吴县人事局全面推翻了吴县教育局依据客观事实和根据国家政策、省教委的批示精神(
1991
年
7
月
26
日省教委批转苏州市教育局,再由苏州市教育局批转吴县教育局处办
)对我所作的政策落实,在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无故将我的工教龄扣除了
12
年。因此,我提出如下疑问:
一.我不明白,教育局、人事局一样是政府职能部门,二者并非上下级关系,吴县人事局有什么权利推翻吴县教育局(
且是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作出的决定
)对我的政策落实?
二.难道吴县人事局认为落实政策是儿戏?
三.国家政策明明有明确规定,为何吴县人事局可以无视?
四.难道吴县人事局可以无视国家政策而随意进行行政行为?
五.假如我说错了,那么吴县人事局对我作出“不予连续计算工教龄”之决定又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哪项政策作为依据的呢?
带着以上的不解与困惑,我多少次往返吴县人事局(
现相城人社局
),但每次答复都不同或自相矛盾,都不能就以上问题给我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答复。不知为何?
所以,是谁在违背“游戏”规则?什么原因要违背?这个答案在哪里?故,我有问题问苏州市相城区人社局,直到苏州市纪委王天琦书记看到!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心小学退休教师
矫月珍
szjyz1946@sina.com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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