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淮安市楚州文化馆欠钱8年不还
反映淮安市楚州文化馆欠钱8年不还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30 04:41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淮安淮安
投诉报料:
一笔工程欠款讨要十年无果
人死了一年多还钱仍无踪影
法院两审判决都成水中月
淮安法院何日不叫我发怨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含泪向您哭诉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文化馆欠我丈夫孙桂明(2011年7月7日晚,遭遇车祸去世。)工款6万多元,讨要十年之久,均难到位。淮安市中院、淮安区法院两审判决皆成水中之月(中院判决书附后)。
孙桂明承建楚州文化馆1号楼东楼工程是在2000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到2004年11月30日淮安区文化馆仍欠工程余款64939元。淮安区法院在2010年就判决楚州文化馆给付孙桂明工程款64939元和逾期付款利息46434.63元,合计111373.6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527元)。此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孙桂明就向淮安法院申请执行,淮安区法院执行局也受理了。当时的淮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刘益华讲一个月内拿到钱,可是到现在仍然一分钱没拿到,并还说什么文化馆没帐户,要中止执行。(此乃骗人的鬼话,淮安区文化馆不仅有帐户,而还有十几间面出租收入。)
人所共知,法院判决是代表法律的尊严,判决就应该执行,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象淮安区法院这样把判决变成水中月,不知是戏弄法律,还是愚弄人民?此等作为还谈什么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一个文化馆拖着小民的钱不还,还有没有文化,有没有道德?
孙桂明人已去世一年多,留下几十万的外债,而大都是民间借款,我一个妇道人家能有多大的抵御力?如今这些债主逼得我度日如年,我实没办法,特去信,望求领导伸出关爱之手,拯救我等小民一把。
孙桂明遗属:王丽芹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闸口村孙李组3号
2013年1月30日
淮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春林手机1599617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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