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准妈妈请月嫂遇尴尬
□ 王绪波 李海森节前家政服务人员紧张,许多市民为了抢订,早早预交了定金。如果自己计划临时有变,预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新浦区消费者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家政公司不同意退还定金,理由是张女士违约在先。
家住新浦的张女士有孕在身,再过两三个月就要生了。前不久,张女士在亲戚家见到一位月嫂照顾刚生完孩子的亲戚,非常专业,产妇保健、婴幼儿护理、科学喂养这些知识,说起来是头头是道。虽说这样的专业月嫂月薪近5000元,但想到自己快要临产了,需要一个这样的人照顾,张女士便和月嫂商量,等自己生孩子了,也请她过来帮忙。听说又有新主顾,月嫂满口答应,并让张女士与自己所在的家政服务公司联系。
于是,张女士与家政服务公司联系,老板表示春节将至,不论是钟点工、保姆,还是月嫂都非常紧张,如果预订的话,必须先交一部分定金。张女士二话没说,就交了1000元定金,并与家政服务公司约定:她临产时,月嫂到岗上班。
让张女士没想到是,远在外地的婆婆听了她的打算后,有点不太高兴,认为儿媳妇生孩子在娘家“坐月子”不好,还是回婆家在情在理。经过多方斟酌,张女士也决定到婆婆家“坐月子”。如此一来,自己请的月嫂就用不上了,想到这里,张女士赶紧通知家政服务公司,打算要回1000元定金。家政服务公司不同意了,表示定金不会退,愿意派月嫂到外地去照顾张女士。对于家政服务公司的处理意见,张女士不同意,她认为如果从新浦带月嫂到外地婆家,还不如在当地请一位。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投诉至新浦区消协。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新浦区消协工作人员对事情进行了解,发现虽然张女士违约在先,但并没有对家政服务公司和月嫂本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张女士要求退还定金也并非不可商量。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家政服务公司将1000元定金退还给张女士。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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