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正式实施
记 者 李 江 通讯员 潘绪伟日前,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将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单列出来,将为市民食用海鲜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新修订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和水生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设立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条例》还规定了发生重大疫情并确认后,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动物疫情确认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另外,从省外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这将减少生物入侵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现象。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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