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四项制度”严惩违规行为
(通讯员:陈维青)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赣榆县不断强化问责机制,通过“四项制度”以高压态势严惩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了全县机关干部的工作责任心,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推行项目责任关联制。赣榆县重大项目实行压力共担,责任捆绑,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实行同督查、同考核、同问责,提升项目建设推动力。
二是实行问责线索联席会议制度。针对赣榆县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12345指挥中心、网管中心、各产业招商局、各镇招商办等单位问责线索沟通机制,及时查处问责不良行为。
三是实行“一把手”问责“买单”制。强化机关作风和软环境建设问题“一把手”责任制,凡单位发生严重破坏软环境行为被查实,在“三级倒查”的同时,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年内目标考核奖下浮5%。
四是推行重点工作效能约谈制度。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全局工作推进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视情况由有关县领导和督查机关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效能约谈。年内因同一事项被两次约谈后,无正当理由仍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以高压态势促职责落实、效能提升、环境优化。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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