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3-3-30 15:29:00

灌南法检联手化解表兄妹租赁合同纠纷案

  (通讯员 张月东 王缀成) 日前,经“牵手”灌南检察院,灌南法院顺利调解一起表兄妹间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使二表兄妹冰释前嫌,这起历时近2年的租赁官司以及由该案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陈金平与端利民系表兄妹关系,表妹陈金平经营脚手架出租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生意,表哥端利民日常以接建筑工程建设为主业,双方经营生意来往密切。2009年11月,端利民因建筑施工需要租赁陈金平门式脚手架19套、筢子18付和撑子17付,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对租金双方也未明确作出约定。口头约定的期限到期后,端某却没有及时返还租赁物,也未给付陈某租金,2011年4月21日,陈金平向灌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端利民给付租金17955元,并返还租赁物。2011年11月21日,灌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陈金平返还租赁物的诉讼请求,但因证据不足,驳回陈金平要求端利民给付租金诉求。判决生效后,端利民经执行返还了陈金平租赁物。但陈金平因原审判决未支持其要求端利民给付租金的诉讼请求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2年7月,连云港中院指令灌南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之间还有一起侵犯健康权案纠纷。2011年11月,陈金平的儿子许某、女婿张某与端利民因故发生纠纷,端利民被殴打致软组织多处损伤,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考虑到陈某与端某的表兄妹关系,长期打官司已经给双方亲情造成较大的影响,如果再次强行判决,必定导致两兄妹彻底反目成仇,双方官司也将持续打下去。承办法官遂联手检察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双方是亲表兄妹关系作为突破口,动之以情,又从结怨成仇必然引来的恶果,到调解和好利于家庭和睦,更利于生意兴隆,晓之以理,再从双方皆存在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明之以法,最终使双方走到一起,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端利民当场给付陈金平租金1600元,余款陈金平自愿放弃;端利民不再追究陈金平女婿张某和儿子许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李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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