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提高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标准
(通讯员刘庆权张诗文)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从2013年起,赣榆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0元调整为每人500元。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超出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新农合规定给予报销。为简化工作流程,各定点助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直接减免。据统计,赣榆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启动至今,已累计为32276名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总金额1234.64万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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