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 发表于 2014-1-9 10:00:18

赣榆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县经济开发区大道南侧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赣榆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月26日10时至2014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赣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user_id=1934737396 ,户名:赣榆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系位于赣榆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香港路)南侧土地(土地证号:赣国用2012第57号)的使用权。
   起拍价:103.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月8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1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定于2014年1月22日,有意者请与赣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看样。
   有意竞买者请在开通淘宝账户后,于拍卖结束前登录赣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报名缴纳保证金至竞拍人的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参与竞拍。

赣榆县人民法院
2014年1月8日

司法拍卖 发表于 2014-1-9 16:38:17









刘飞野律师 发表于 2014-1-9 18:20:37

            
特别提醒:
1、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在拍卖范围内,系属他人所有。
2、本院不负责买受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办证事宜,对此亦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发表于 2014-1-10 09:45:33

这是一拍吗?不出意外会流拍^_^

丛中笑 发表于 2014-1-10 11:13:42

上面的建筑是哪个局的???

野生记者 发表于 2014-1-10 16:49:42

淘宝上地图标注都标错了。

小翼 发表于 2014-1-10 17:37:00

建筑不一起拍,以后不是麻烦吗

发表于 2014-1-12 13:12:38

上面的建筑不卖,难道还要跟人家收租金?或者让人家房子挪走?谁敢买这样的地……。

花瓣雨 发表于 2014-1-14 01:31:01

小翼 发表于 2014-1-10 17:37
建筑不一起拍,以后不是麻烦吗

强拆啊

发表于 2014-1-15 06:57:34

看客都外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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