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干子 发表于 2009-8-26 17:39:28

敲给无事生非者 的 警钟

今年的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胡斌交通肇事致谭卓死亡案即杭州“5·7”交通肇事案,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接下来对于此事的关注点既不是在“5·7”交通肇事案的反思上,也不是集中在一审的判决结果上。而是网上出现了“披露内情”的帖子,称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是替身!“消息”一出可谓举世哗然,各大网站、论坛中的帖子铺天盖地,人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进行人肉搜索的,有网友进行图片技术辨别的,更有网民猜想“可能是有三个胡斌”。连各大网站也在显著位置发表报道,称“杭州飙车案嫌犯胡斌被疑庭审时使用替身”。

    舆论再次显示了它强大的力量,作为案件审理机关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不得不先后通过媒体批驳谣言、澄清事实,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也不得不对谣言的来源展开侦查。

    就在网上的议论如雪片般纷乱时,8月24日媒体获悉,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已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至此,一场荒诞的“替身悬案”终于以造谣者的身陷囹圄而结束。

    看看谣言的产生、发展、高潮和落幕,我们不仅生出造谣者比肇事者更可恨、更可恶的感慨。造谣者——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从7月21日开始以“刘逸明”名义前后共发表9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这种无知、无耻、无人性的行为,首先是严重地伤害了案件双方当事人亲人的感情,使双方的家人在原本已经痛不欲生的痛楚之外,承受更加残忍的痛苦。其次是蒙蔽了广大民众,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猜疑,直至误导公众舆论,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造谣者如此无聊、愚蠢、令人愤慨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值得深思的是,回首近年,造谣之事何止胡斌“替身”一件?造谣者又何止熊忠俊一人?拉萨“3·14”事件、贵州的瓮安事件等等,都有造谣者在其中煽风点火、滋生事端、诋毁污蔑、唯恐天下不乱。熊忠俊所受到的法律制裁给种种造谣生事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我们每个人:法律不容亵渎、民众不容愚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而负责!(作者:云林)

根号3 发表于 2009-8-26 17:42:46

谣言有时候也会害死人!

是哥但不帅 发表于 2009-8-26 18:34:19

法律不容亵渎、民众不容愚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而负责

凭海聆风 发表于 2009-8-26 19:08:47

谣言传着传着就像真的了~~~

慧慧 发表于 2009-8-26 19:22:21

法律不容亵渎、民众不容愚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而负责

相忘江湖 发表于 2009-8-26 19:46:06

是不是要反过来想一想,为何这么多人就相信这谣言,而且以讹传讹.

醉听松涛 发表于 2009-8-27 13:01:07

是不是要反过来想一想,为何这么多人就相信这谣言,而且以讹传讹.
相忘江湖 发表于 2009-8-26 19:46 https://www.aiganyu.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很多人都对那些小道消息都津津乐道。

六月十八 发表于 2009-8-27 13:05:02

有人以为网上说话不要负责,愚蠢

伊人李彧 发表于 2009-8-27 21:51:07

一切都会真相大白的

铁头弓 发表于 2009-8-27 21:52:48

众口铄金君自宽。。

艾弗森 发表于 2009-8-27 21:53:19

无事生非者~

大喇叭 发表于 2009-8-27 21:55:18

天堂(杭州)虽近
仍需谨慎慢行
{:4_228:}

等待个戈多 发表于 2009-8-27 22:00:48

往往是政府失去公信力,才导致流言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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