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买菜出事算工伤 市民狂点赞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下班买菜出事也能算工伤,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在市区一家大型农贸市场,记者对买菜的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结果80%以上的人都认为,下班买菜属于私人活动,按照常理,应该不关工作单位的事情。不过,国家既然出台了相关规定,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是值得肯定的。
市民:我觉得对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种保护吧,我觉得国家的法律越来越细致了,越来越人性化了。
市民:如果国家能有这种政策的话,最起码对我们老百姓,有一种更好的保护,你比如说下班以后,出现一些交通事故,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我觉得还是不错的。
采访中,一些做生意的摊贩也在热议下班买菜算工伤事件,他们认为,如此一来,将大大减少顾客受伤带来的推诿扯皮。
商户:出门更放心了,买菜什么都放心,无忧了。
商户:那是好事情,人家愿意来买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四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这四种情形都有两个关键词,就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法律界人士认为,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都应当包括在“工伤”的情形以内。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戴高明:下班买菜构成工伤,我认为是一个人性化的进步,是法律接近了社会生活,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空间都很多,比如说下班带孩子,下班买菜,下班上丈母娘家都属于合理的范围。因为这次法律的解释,主要突出了合理性的原则。
【责编: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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