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核定三禾商业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物价局核定了位于通灌北路288号设立的三禾商业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于2014年9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停车场实行按时收费,具体标准为:小型车首次计费单位为4元/小时,后时段为2元/小时;中型车首次计费单位为5元/小时,后时段为3元/小时;大型车首次计费单位为6元/小时,后时段为4元/小时;后时段前20分钟以内(含)不收费,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 小型车15元/车,中型车20元/车,大型车30元/车;超过24小时的停放车辆,重新计费。同时,市物价局对停车场收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凡进入停车场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以及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残疾车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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