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4-11-1 17:09:59

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每月1460元

记者今天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今天(1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每月1460元,比之前1280元增加了180元;三县和赣榆区每月1270元,比之前1100元增加了17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为每小时12.5元,三县和赣榆区为每小时11元。
  此外,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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