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公不公平
下午对象刚出了一个不平等条约有这么一款这么说
甲方(我)乙方(对象)
甲方必须每天给乙方电话
如甲方某天未给乙方电话
则以后不要再给乙方电话
即分手
甲方不得对乙方不主动联系甲方表示任何的异议
如有异议
即分手
{:3_188:} {:3_188:} 每天记得闪一下就好了。 不敢的哟
现在每天都坚持打电话 不在一起。只能电话了。要不生份了。 3# 大喇叭
你好惨·· 3# 大喇叭
你好惨··
小V 发表于 2009-9-26 21:37 https://www.aiganyu.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论坛里不是有个帖子说
现在是女人比男人强悍么 我们只要几个小时没联系就不自觉会联系
根本不用规定啊
几个小时没见没联系就觉得怪怪的 7# 小鹿乱撞
情况不一样
你们是两情相悦
我是一厢情愿
刚刚有点成果
{:3_208:} 6# 大喇叭
你的头像晃的我眼晕··· 9# 小V
你的头像让我没有食欲
{:3_208:} 楼上加油。俺陪老婆看电影去了。哎。回次家真不容易啊。 大哥你到家了哦
羡慕的了 8# 大喇叭
哈哈哈哈
你觉得勉强就不处呗 10# 大喇叭
米莱耶··王珞丹唉·· 13# 小鹿乱撞
不勉强的
就找到那份感觉
注定的要这样
加油呗 14# 小V
挺会感慨的么
嘿嘿 有条约就有希望 17# 伊人李彧
老李
总是语出惊人
但又在意料之中 16# 大喇叭
啊?感概?
啥时·? 19# 小V
你是是有什么不开心的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