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毕业生当酒托被判10个月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吴成龙)还记得酒托女骗财的事情吗?昨日,此事有了新的进展。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5名成员,包括那两名女大学生,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8000元不等。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底,毕业于国内某重点财经大学的文文等人,通过在网上发布交友、一夜情等信息,将男网友约到两岸咖啡厅吃饭,大肆要酒、点菜。
一二十元的红酒,掺大量雪碧后,能卖到数百元甚至1000多元。到郑州不到十天,她们作案多起,最多的骗了一两万元。文文等人从中获取提成,已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文文一再表示,她是为了玩,没有什么目的。但检察官刘娟指出,她们的老板“刚哥”,是个惯犯。公安机关调查得知,文文曾跟随“刚哥”在浙江、江苏等地,从事过相同的“酒托女”工作。
每名酒托女每月的任务额是4万元,完成任务,按30%提成;完不成,就按25%提成。
昨日,金水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时任咖啡店经理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文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一名本科毕业的酒托女,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就业压力 太大 毕业就失业 愿打愿挨型的 浪子回头金不换,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善待自己,善待他人。 主要还是利用了自己的色 主要是利用了男人的好色与好面子。 想利就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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