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教育局开展评选“文明学校”、“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活动
赣榆县教育局开展评选“文明学校”、“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活动2010-07-07 09:16:39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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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赣榆县中小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决定在赣榆县中小学联合开展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是赣榆县教育系统开展四城同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赣榆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有效途径,是大力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手段,也是赣榆县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设和谐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创赣榆县教育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爱赣榆-则-动思想、DXP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以培育先进的校园文化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为赣榆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良好环境。
开展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认真,组织有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min*zhu,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道德教育生动活泼,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园文明程度普遍提高;校园学习风气浓厚,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校园环境优美整洁;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学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统一领导。各校要建立和完善评选推荐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始终摆在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学校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早研究制定推进计划与实施的具体方案。要认真研究评选表彰办法,及时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文明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形成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校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让全体师生员工在活动中了解、关心并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善于发现和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切实加以改进,积极有效地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1:赣榆县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2:赣榆县文明学校申报评审表
附件3:赣榆县文明教工推荐评审表
附件4:赣榆县文明学生推荐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文明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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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教育局秘书科 2010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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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赣榆县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
评选表彰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赣榆县中小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扎实推进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开展,现特制定《赣榆县文明学校、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文明学校的评选对象及范围为赣榆县有独立建制的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文明教师(职工)的评选对象及范围为赣榆县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含局机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当年度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文明学生的评选对象及范围为赣榆县各中小学、特教校(含民办中小学)当年度在籍在读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组织作风建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近年来领导班子成员中无违法违纪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3.学校德育工作针对性强。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德育工作队伍作风正、能力强、业务精;德育课程开齐上足,其他学科德育目标明确,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视养成教育,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学校文明创建台帐规范齐备,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取得成效。
4.学校管理有序,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积极进行学校管理制度改革,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坚持min*zhu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不断提高min*zhu决策、min*zhu监督和校务公开的水平。学校各项后勤保障到位,师生满意度高。校园整洁,布局合理,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成效显著。
5.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师德水平明显提高。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园)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广大教职工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大力推进课程改革。普通中小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齐上足所有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幼儿园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7.学校办学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承担实验、示范或辅导任务并在同类学校中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学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办学成绩显著并形成了办学特色,总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信誉。
8.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校内治安责任制落实到位,工作网络健全,安全保卫设施设备齐全,措施落实,重视师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园治安状况良好,师生有较强的安全感。校园网络管理到位。
(二)文明教师(职工)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敬业爱岗,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家庭关系和睦,邻里相处融洽。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3.工作主动、勤奋,责任心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进取,努力发挥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文明学生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学校制定的学生德育量化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
2.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认真学习,诚信做人。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3.举止文明,穿着朴素大方。时时处处讲安全,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大声喧哗,上下楼轻走慢行。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不上网吧等不宜学生活动的场所,自觉抵制消极文化的影响。
5.诚实守信,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有益活动。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不随便进入花坛,不践踏和损坏花草树木,,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不在墙壁及书桌上乱涂乱画,自觉维护整洁的校园环境。
6.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够以合适的方式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报告。
三、文明学校、文明教工、文明学生的评选与管理
(一)文明学校的评选与管理
1.县级文明学校每年末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30所学校,其中高中5所(含职高),初中12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13所(含幼儿园、特教校)。
2.评选程序为:各校对照标准和要求在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县文明办与县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筛选;对筛选出的候选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初评及考察结果分别报县文明办与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审核后予以表彰,由县文明办和县教育局联合颁发奖牌。
3.文明学校评选工作与文明单位和省市文明学校评选相衔接,申报县文明单位和省市文明学校,必须是获得县文明学校称号的学校。
(二)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的评选与管理
1.县级文明教师(职工)、文明学生的评选表彰与文明学校评选同时进行,文明教师(职工)每次评选200名,文明学生每次评选500名。各校可分学期评选校级文明学生。
2.评选程序为:县教育局根据各校师生总数及学校文明建设成果分配推荐指标;各校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初评推荐;县文明办与县教育局组织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别报县文明办与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审核后予以表彰,由县文明办和县教育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3.文明教师(职工)作为县级综合表彰计入教师业务档案,文明学生作为综合表彰计入学生成长档案。
(三)凡因按照相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学校或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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