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男子为求子 买妻卖女终获刑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竟有这样一只“老虎”在买到妻子后,又将自己的女儿卖给了别人。2010年10月20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00年5月份,只身前往上海打工急于找工作的刘某,因轻信他人而受骗被卖给了王某,事后便一直与王某生活。2007年5月,刘某生下一女后,一心想要儿子的王某瞒着刘某将刚过百日的女婴卖给了他人,事后二人经常为此吵闹;2009年7月,王某再次瞒着刘某将其在医院刚产下不到十天的女婴卖给了别人,伤心欲绝的刘某向警方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拐卖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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