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疑问,旺旺家缘拿出物价批文
记者 杨思勤昨天上午,家住宋跳开发区振兴路旺旺家缘小区的许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她居住的小区物业要求这里有私家车的业主每月付80元车位费,许多业主表示不能接受。记者于是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采访。
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旺旺家缘小区,很快找到了负责这里物业管理的李经理。李经理听闻此事后,耐心地向记者作了解释,他们于去年夏天就针对小区内私家车增多,为了合理解决小区业主对车辆停放所产生的矛盾,向市物价局提出了“关于旺旺家缘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泊位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申请”。
市物价局于2010年8月23日以“连价服字【2010】185号”文件形式对此申请给予批复,文件规定,核批该小区地上机动车停放泊位服务费为每车位每月80元,地下未售出的机动车停放泊位服务费为每车位每月100元,对进入小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一次停放超过6小时(含6小时)的可收取占道费2元,并明确作出规定,车位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70%用于小区日常房屋维修。
针对许女士所反映的她家已经购置了车库,每月还要再付80元车位费的问题,李经理对记者解释道,在旺旺家缘售楼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有一份“架空层储藏间销售协议”,许女士家买的其实并不是车库,而是储藏间,否则不会以低价销售的,至于有些业主将储藏间当车库使用,完全是个人行为。
“本来小区一些业主对私家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致损就有微言,对拥有私家车业主收取并不高的费用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也有些业主对此有意见,我们将本着为业主着想,为小区安全着想的原则,对他们作进一步的解释工作,以便最后达成共识。”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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