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茹 发表于 2011-2-26 13:00:00

我省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标准

   据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25日电(记者 张展鹏)江苏省政府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每月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且建立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江苏有26369名孤儿,其中福利机构集中养育4693名,社会散居21676名。为了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江苏决定在中央财政对该省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月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江苏还建立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在201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起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应地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江苏将继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设置水平。“十一五”期间,江苏13个省辖市全面启动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建设床位4282张,总投资44202万元。“十二五”期间,将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这一计划。
  本期总值班薛晓东昌慧东  (编辑:田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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